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世纪大道快速路(东苑立交—百丈东路南)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37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列入世纪大道快速路(东苑立交—文体西路)工程总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南起东苑立交快速化改造工程,北至百丈东路南。
规 模:全长约1300米,道路红线宽度108米。
招标控制价 :296713856元。
计 划 工 期:18个月(桥梁自工程开工后12个月内须具备通车条件)。
招 标 范 围:桥梁、道路、交通设施(含智能交通)、排水、照明及附属配套设施等的施工总承包。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 投标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其它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 2016 年 1 月 28 日17:00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4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 有限数量制 ;
4.2 潜在申请人数量要求: 11家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0日至1月27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申请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 金 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
6.2提交截至时间 2016 年 1 月 27 日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申请人须知”第3.5.4条款,联系电话:0574- 87290972。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2 月 1 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8.1 时间:2016年 1 月 20 日至2016年 1 月 27 日。
8.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联 系 人: 陈能辉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 系 人:王皓、俞蒙蒙
联系电话:0574-87684881、87686671,13736140496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