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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采购公告

江南景苑外墙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7 08:45: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南景苑外墙维修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651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其中原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施工费用的10%,总额不超过200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南景苑小区。

规模:建筑面积约115742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 19738683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清除原外墙面装修层,重新设置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B型、耐碱玻纤网格布、抗裂砂浆,外立面统一采用外墙弹性涂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施工信用等级的,其施工信用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 投标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其它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投标申请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1年67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615日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 有限数量制 ;

4.2 潜在申请人数量要求:11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67日至2016年61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 00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南楼大厅63号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资格预审和施工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 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6.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未中标人的信用担保,在施工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信用担保在施工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信用担保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的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联系电话: 0574-87917257

特别提示:

1、信用担保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2、信用担保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16GC060081信用担保;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信用担保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信用担保(采用网上银行交纳信用担保,请选择“异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公告发布

8.1 时间 :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

8.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及宁波日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 何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周旸、秦元根

电话: 0574-87684874、13906697628、87686672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