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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采购公告

江南景苑外墙维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1 08:58: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南景苑外墙维修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6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其中原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施工费用的10%,总额不超过200万),招标人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南景苑小区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15742平方米

总投资:2391.5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2279.7万元

建安工程费:约202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江南景苑外墙维修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应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 2011年6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经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616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行贿记录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总监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1日至2016年6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6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 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620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及其他约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211430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2楼215)。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周旸、秦元根

电话:0574-87684874、13906697628、87686672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