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中兴一路(十塘-十一塘)和滨海大道(十塘-十一塘)市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杭州湾新区;
项目规模:
中兴一路(十塘-十一塘):南起十塘,北至十一塘,全长2800米,道路宽44米,全线设置桥梁4座;
滨海大道(十塘-十一塘):南起十塘,北至十一塘,全长2800米,道路宽44米,全线设置桥梁4座;
标段划分:2个,其中中兴一路(十塘-十一塘)为Ⅰ标段,滨海大道(十塘-十一塘)为Ⅱ标段,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限中一个标段。
项目总投资:Ⅰ标段约20000万元,Ⅱ标段约20000万元。
3.招标范围及设计内容:
招标范围:所有投标人进行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中标人中标后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初和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施工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及环境设施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4、设计周期及质量要求
Ⅰ、Ⅱ标段均为:总周期:9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范、主管部门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5.投标人资格要求(Ⅰ、Ⅱ标段相同)
5.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 投标人须已列入宁波杭州湾新区2015-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设计I组服务商名录,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3 项目主设计师要求:市政或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提供劳动合同及2015年7月至12月份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电子版由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2016年2月6日前回函确认。投标人未回函确认的视作已收悉,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至招标代理办公地点(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5楼招标代理部)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时支付。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6 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到帐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下午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16012)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3831 5972 8218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4日09:30时。
9.其他说明
9.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信息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4投标人宁波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上(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如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对宁波市系统信用等级进行调整时,以调整文件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