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5#地块、9#地块)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16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山路街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本工程5#地块位于海曙区中山西路以北,西邻天一家园,东接环城西路,9#地块位于海曙区中山路以北,望京路以东,北邻银杏四季。
规 模:5#地块南北和东西向长约115米和60米,总用地面积6456.9平方米,9#地块南北和东西向长约140米和110米,总用地面积12038.3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 :50787854元。
计 划 工 期:18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5#地块包括地下室、景观、绿化、智能化、给排水及附属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9#地块包括地下室及附属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按建建【2001】82号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中新资质标准取得新资质的施工企业);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 投标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其它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4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6年4月28日17:00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上述相关资料)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4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负责派遣项目经理。
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 有限数量制 ;
4.2 潜在申请人数量要求: 11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2日至4月27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4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申请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6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 金 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2提交截至时间 2016 年4月27日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