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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采购公告

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5#地块、9#地块)(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6 09:41:40

交易登记号:16GC050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5#地块、9#地块)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416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中山路街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5#地块位于海曙区中山西路以北,西邻天一家园,东接环城西路,9#地块位于海曙区中山路以北,望京路以东,北邻银杏四季。

建设规模: 5#地块南北和东西向长约115米和60米,总用地面积6456.9平方米,9#地块南北和东西向长约140米和110米,总用地面积12038.3平方米。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50787854

工程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5#地块、9#地块)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联合体;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41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 2016 51217:00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上述相关资料)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负责派遣总监理工程师。

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11日16:00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每套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516  9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形式: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2提交截至时间 2016 511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申请人须知”第3.6.4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 0574-87290972(招标办财务室)、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6426日至2016511

7.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人:   陈能辉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人:王皓、俞蒙蒙、朱荣杰

联系电话:0574-87684881、87684741,15258298350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