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医院改扩建工程己由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15)30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榭医院改扩建工程位于大榭开发区。建设规模为:按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设计,公共卫生楼、行政楼、住院楼等的新建(除应由供电部门实施的专业工程)。本工程总投资约为13471.67万元,建安费约为10382万元。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计划工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未有宁波工程建设网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有弄虚作假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总监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自2013年4月1日以来在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5月13日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5日上午9时至 11 时和下午14 时至16 时及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7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2016年5月6日时间为下午13:00时至15:00时需到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大楼东楼2楼东侧(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购买。联系人:金鑫、华飞龙,联系电话:0574-87686683,15825559120、1356652342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大楼东楼2楼西侧(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榭开发区中信广场西楼4楼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邮 编:315812 邮 编:315040
联系人:陈飞 联 系 人:金鑫、华飞龙
电 话:0574-86769673 电 话:0574-87686683、15825559120、13566523420
传 真: / 传 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