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6GC040060
1.招标条件
世纪大道快速路(永乐路—沙河互通)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18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按照属地和共建共享原则,建设资金由市、区各按50%比例承担。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南起世纪大道快速路(百丈东路—永乐路)工程,以高架形式沿现状望海南路向北,跨越永平路、镇海大道、镇骆路、兴骆路后落地,止于绕城高速以南、接沙河互通,全长约4.1公里,宽度68米,采用“主线+辅道”的建设形式。主线建设标准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地面辅道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6.8亿元。
2.2 本次设计招标共分二个标段,其中Ⅰ标段南起世纪大道快速路(百丈东路-永乐路)工程终点的永乐路北侧,北至骆兴西路北侧,桩号范围为K13+337至K15+351.19,长约2014.19米,不包括桩号K13+337至K13+507 范围内的上下匝道及接坡、侧分带、机非混行道、人行道等设计内容;Ⅱ标段南起骆兴西路北侧,北至绕城高速,桩号范围为K15+351.19至K17+409.217,长约2058.027米。
2.3 项目总投资:约16.8亿元,其中Ⅰ标段建安工程费用限额设计为6.38亿元,Ⅱ标段建安工程费用限额设计为5.87亿元。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设计标段,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分别进行投标。
2.5 中标原则
2.5.1 设计中标原则
2.5.1.1本工程每个标段确定一名设计中标人。
2.5.1.2除下述2.5.1.3款外,原则上每个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设计中标候选人,所有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开启后,已被确定为前序标段设计中标候选人的不再参与后序标段商务标评审;
2.5.1.3如后续标段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已被确定为前序标段的设计中标候选人继续参与后续标段商务标评审,且允许被推荐为后续标段设计中标候选人。
2.5.2 设计咨询中标原则
Ⅰ标段确定1名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承担Ⅰ、Ⅱ标段设计咨询任务,除已被推荐为Ⅰ、Ⅱ标段设计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外,其余投标人中Ⅰ标段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将被推荐为Ⅰ、Ⅱ标段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若技术标得分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该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在Ⅰ、Ⅱ标段设计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确定。
2.6招标范围:
Ⅰ标段设计招标范围:世纪大道快速路(永乐路—沙河互通)工程全线总体设计协调、Ⅰ标段的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BIM模型服务、设计精细化管理办法等。
Ⅱ标段设计招标范围:Ⅱ标段的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BIM模型服务、设计精细化管理办法等。
2.7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40日历天(从完成地形修测时间点起算),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设计咨询周期为收到设计文件后 2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8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主设计师、设计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设计咨询负责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审核通过,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勘察设计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设计咨询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3 2011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设计咨询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 2016 年6月17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设计咨询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按规定提交检察院查询申请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3.4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设计咨询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5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6日16:00(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6 月 21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分标段缴纳。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
①2016年6月5日(含6月5日当日)前投标保证金缴入此账户:宁波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②2016年6月6日起投标保证金缴入此账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特别说明:由于2016年6月3日至6月5日期间,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宁波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进行户名变更,请投标人尽量避开此时段缴纳投标保证金,2016年6月6日起使用新户名: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662 6444 6117
6.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16 日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2.3条款
联系电话:0574- 87861127。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邮编:315042
联系人:王皓、俞蒙蒙
电话:0574-87684881、87686671、13736140496
传真:0574-87686776
招标监督机构: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8718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