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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采购公告

新芝河等4条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2 13:0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芝河等4条河道疏浚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6】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点:新芝河(北起蔡江河、南至胜丰河),南塘河(北段新典路至向阳闸、南段金光大道至杭甬高速),卖鱼河(北起蔡江河、南至北斗河),蔡江河(西起铁路桥、东至苑江岸河)。

     模:疏浚河道长度约5266米,清淤方量约100600立方米,修复河坎约50米。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230.62万元。

招标控制价 9570445元。

期:120日历天。

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的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河道、修复局部损坏河坎、垃圾清运等。

: 1个。

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信息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投标人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信息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2.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 2016 年 8 月 22  日17:00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2 日至2016年 8 月 19 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8 日17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此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4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担保

5.1 金    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19 日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单出具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须知”第3.6.7条款,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187307(招标办财务室);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8 月24日09时 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6年 8 月 2 日至2016年 8 月 19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4-87103164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王灿、秦元根

电话:0574-87686781、13738483717;87686672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