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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采购公告

梅墟片区河道临时保洁码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2 13:05:50

交易登记号:16GC0601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墟片区河道临时保洁码头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678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陈渡界北三河南岸(高新区消防大队东侧约50米河湾位置)

规模:场地平整、树木移植、河湾清淤,新建临时码头、管理用房及配套工程等

招标控制价 746904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场地平整、树木移植、河湾清淤,新建临时码头、管理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施工信用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其它要求: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1年812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831日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812日至 2016年8 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 00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南楼大厅63号窗口)。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IC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4.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 0574-89288917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16GC060139 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5日10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