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世纪大道快速路(永乐路—沙河互通)工程景观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18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按照属地原则和共建共享原则,由市、区两级统筹解决。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南起世纪大道快速路(百丈东路—永乐路)工程,以高架形式沿现状望海南路向北,跨越永平路、镇海大道、镇骆路、兴骆路后落地,止于绕城高速以南、接沙河互通。
2.2项目总投资:约16.8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1亿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2.3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桩号范围为K13+507至K17+409.217(具体桩号范围根据工程实际调整),长约3902.217米。
2.4招标范围:世纪大道快速路(永乐路—沙河互通)工程景观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设计精细化管理办法等。
2.5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35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主设计师资格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审核通过,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勘察设计信用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3.2 投标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3 2011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6 年 8 月30 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公章【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申领到经“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3.4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5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0日至8月29日16:00(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1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636 7121 2687;
联系电话:0574- 87861127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如有不一致者,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系人:王皓、俞蒙蒙
电话:0574-87684881、87686671、13736140496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