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6GC060308)
本招标项目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主街市政照明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4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山路街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西起机场路,东至世纪大道。
规 模:全长约9.2公里。
招标控制价 :约6000万元。
计 划 工 期:6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包括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运输、基础预埋、管线敷设、配电箱、灯具安装及调试,通过相关验收及质保期缺陷处理,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等。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标准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安 全 要 求:合格。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 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 10 月 21 日17:00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到经“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申请人须知”第3.6.7条款,联系电话: 0574-87187310(招标办财务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 月 25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6年 9 月 30 日至2016年 10 月 20 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 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 系 人:王皓、俞蒙蒙
联系电话:0574-87686671、87684881、13736140496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