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行党办〔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协会: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会行党〔2011〕10号)要求,目前,各事务所信息填列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就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信息填列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评价工作的重大意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既是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又是全面、系统、科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主要依 据。在事务所和从业人员通过综合评价,自我定位、查找差距和不足、自觉行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比、互比的功能作用,以此为基础,探 索建立事务所排名、评先树优和分级分类管理等办法,树立行业先进典型,使行业标杆信得过、树得起、立得住、学得了,在全行业形成比学赶超求发展的生动局 面。各级行业(协会)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事务所、广大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二、认真做好综合评价信息填列核实工作。真实可靠的信息是保证综合评价结果及其运用科学、客观的前提。各事务所和从业人员要据实、负责任地做好填列工作, 认真核实信息,有错必纠。各级行业(协会)党组织和协会要严格信息核查,及时发现信息填列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漏,确保填列信息的准确、真实和完整。对填 列工作不认真、核查工作不配合、错漏信息不纠正的,可取消相应评比排名资格。
三、科学运用综合评价成果。综合评价结果是事务所排名、评先树优和分级分类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基础。充分运用综合评价成果,实行新的事务所排名和分级分类管
理办法,将按照不同目的和需求,采取科学方法,发挥综合评价的机制作用。各省区市也要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好本地区事务所排名、
评先树优和分级分类管理等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