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中共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关于建立宁波市法治督察员队伍的若干意见》(甬党法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通过发布选聘公告、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356人为宁波市首批市级法治督察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
我公司董事长刘艳森为首批人选之一,被聘为宁波市级法治督察员。
法治督察员参与各种专项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等工作时,可以通过明察暗访、直接反馈、集中研讨、指令整改等方式方法履行职责。主要包括:1.对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报名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区县(市)党委依法治区县(市)办组织的对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专项督察工作。2.参与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法治宁波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的各项监督工作。3.参与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4.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各区县(市)党委依法治区县(市)办提交当地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存在不满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5.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区县(市)党委依法治区县(市)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