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场地平整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内,规划滨海大道与兴慈八路交叉口的东南侧。
项目规模:本项目水厂设计规模12万m3/d,拟总征地面积6.6公顷(99亩)。
招标范围: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西侧生产区范围内(约62.5亩)的场地清表及平整工作(详见图纸、招标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 1783474元;
工期要求:自招标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安全达到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揽本项目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 15 日至2020年 12 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7楼办公室(电梯至6楼,走楼梯至7楼)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86742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收款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74908183810601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7686746(曹老师)
温馨提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9时 30分,地点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李惠利中学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1、因宁波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附近的停车位较紧张,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出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委派超过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且该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在进入招标中心时,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宁波甬行码(绿码)、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gzw.ningbo.gov.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deweizj.com)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鲍盛、周旸
地 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电 话:0574-87684472、18806842244、0574-87684874
传 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