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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年12月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15:29:07

各有关单位: 

2017年12月(含11月重新申报)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公布(详见附件),现将我市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

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2室;

二、领取时间:

2018年1月18日—24日(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合格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证书(同一单位需统一领取);

2、执业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样式附后)。

希相关人员相互转告,严格按照本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以免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