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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采购公告

天一广场灯光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2:52:51

1.招标条件

天一广场灯光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天一广场。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照明灯具、照明配电及其管线的安装及调试等(包括部分原有灯具拆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3979639元。

工期: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不低于原有工程的施工质量,且与原工程保持协调一致,并不影响原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安全要求:合格。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须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7楼办公室(电梯至6楼,走楼梯至7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石彬。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购买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2020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应与购买单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费用200 元,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资料费开票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招标代理人。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eweicpa.com)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9161400分,地点为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7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孙碧君、秦元根

电话:0574-87686064、15257491615、0574-87686672

传真:0574-87686776

监管单位: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3860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