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14号)、《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新管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以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为核心的PPP合作模式。
1. 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包括杭州湾大道(十塘-十一塘)市政工程和金源大道(十塘-十一塘)市政工程,已由杭州湾新区经发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甬新经投[2015] 37号、[2016]104号。
1.2本项目招标人(实施机构)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维护及管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杭州湾大道(十塘-十一塘)市政工程:全长约2.5公里,宽约56米,全线设置桥梁并同步实施综合管廊,建设投资约3.74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25亿元。
金源大道(十塘-十一塘)市政工程:全长约2.5公里,宽约50米,全线设置桥梁并同步实施综合管廊,建设投资约3.47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01亿元。
2.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维护及管理。
工作内容:(1)投融资:包括为建设本项目进行投融资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法律手续和其他相关工作。
(2)项目建设: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范围所有工程的建设(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桥梁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给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不含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项目维护: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保修、维护、运营及移交。
(4)项目管理:包括合同期限内建设、维护本项目的所有管理工作。
2.3 合作期限:本项目计划于2016年底开工建设,建设期20个月(按实调整)、运营期10年(固定)。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的指牵头人)或其关联公司(含母公司、兄弟公司、下属公司)须承诺中标后6个月内在杭州湾新区通过招拍挂举牌达到500亩或以上土地(经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批准的拟上市地块的评估价格为土地出让时的挂牌底价)。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上述第3.1款第(1)条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承诺第3.1款第(3)条。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第3.1款第(2)条资格。
3.3关联企业限制投标规定: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要求: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岁以内)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及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宁波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如宁波杭州湾新区发文对宁波市系统信用等级调整时,以调整文件为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3.5.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
3.5.4投标人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南侧)。
报名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908
4.4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14:00时。
5.2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28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转账到账或提交银行保函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下午16:30时前。
投标人(联合体的可以为联合体中任意一方)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的,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16204)。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 帐 号:3831 5972 8218
投标人(联合体的可以为联合体中任意一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继续有效。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并负责出具银行保函代收执证明。提交银行保函和办理收执证明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854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聪枭、秦元根
联系电话:0574-87686774、87686672、13967827739 传真:0574-87686776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联系人:林哈生 联系电话:0574-8928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