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招标及采购公告

招标及采购公告

宁波市中医院疫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2 15:33: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中医院疫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2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宁波市中医院,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1200 万元,宁波市中医院自筹解决 72.2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海曙区丽园北路 819 号,宁波市中医院西南地块。

建 设 规 模:项目用地面积约 3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38.6 平方米, 新建一幢 2 层疫病防治中心楼,主要功能包括发热门诊、检验、 放射检查、配发药及留观病房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道路场地、绿化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1272.2 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合计1098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服务。

勘察设计周期:总周期45日历天,其中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含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主设计师为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须提供2021年1月-3月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2)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后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252469181@qq.com)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在邮件的正文或标题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收到邮件后会在24小时内将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回复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回复的,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联系人:王灿,联系电话:13738483717。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邮件信息中还应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于开标现场将招标文件费交招标代理人。

4.3投标人未按要求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eweicpa.com/)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7楼开标室(电梯至6楼,走楼梯至7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七楼

邮       编:315042

联  系   人:王灿

电       话:13738483717

传       真:0574-87686776

8.监管

监 管 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 管 电话:0574-89289861